招標文件又出新文本了,快來看看吧!
瀏覽:100 發布日期:2021-03-16
2017年4月,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76號)關于刪除《城市綠化條例》第十六條“城市綠化工程的施工,應當委托持有相應資格證書的單位承擔”的決定,住建部下發了《關于做好取消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核準行政許可事項相關工作的通知》(建辦城[2017]27號)文件規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強制要求將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等資質作為承包園林綠化工程施工業務的條件”。
《規定》的出臺,體現了園林綠化工程建設管理方式的四個轉變:
一是從過去的側重事前審批向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轉變;
二是從過去全面考核企業條件向重點考核企業承擔工程的能力轉變;
三是從過去相對集中在上層的管理向注重加強基層管理的轉變;四是從過去的注重企業條件管控向注重企業行為結果評價管理轉變。
2018年12月13日,《園林綠化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標準》(T/CHSLA 50001-2018)正式發布,2019年5月正式出版發行。
2019年12月《園林綠化施工企業信用信息和評價標準》 團體標準正式發行,自 2020 年 5 月 1 日起實施。
2020年10月住建部和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制定了《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試行)》(GF-2020-2605),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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